各研究组:
为更好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对辽宁省基础研究创新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辽宁省优势产业,开展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式、方向及强度
本次申报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单一项目资金将根据年度预算情况一次性拨付。支持强度为20万元/项,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主要支持以下十个技术领域的相关研究:
(一)人工智能技术领域。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高级机器学习、大数据分析与计算、跨媒体分析推理、自主智能协同控制、类脑智能计算等基础理论研究;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自然语言处理、人机物三元协同与互操作技术、新一代机器视觉、物联网核心芯片、智能计算芯片等。
(二)生命科学领域。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蛋白质、核酸等生物大分子修饰、相互作用及调控;糖/脂代谢稳态调控与功能;细胞跨膜信号传递;生物大分子动态修饰与化学干预;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复杂性状遗传规律,外来物种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动植物、微生物基因组;病原微生物与宿主互作等。
(三)重大装备的智能制造领域。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智能机器人核心控制系统与关键零部件制造;复杂环境人机协作安全风险辨识;电动汽车与无人驾驶系统设计、制造、功能安全设计与验证;面向大型装备原位修复与再制造等。
(四)新材料与材料科学领域。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石墨烯等功能材料的结构与性能;新型显示材料、固态照明材料和第三代半导体等新一代信息材料;材料信息学和智能化的材料设计;新型能源转换及储存材料;亚稳态金属材料的微结构和变形机理;多尺度柔性材料的智能化、功能化;高分子材料加工等。
(五)催化与清洁能源技术领域。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侧重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进行研究,特别是对核电、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潮汐能、燃料电池等。
(六)重大疫病诊治领域。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频发、新现或重现病原体的起源、变异与传播扩散的生物学基础及可鉴别的分子标记;相关病原体侵染宿主、致病及耐药机制和分子调控网络及可干预的新型防治靶点;相关病原体的创新疫苗、人源化抗体等生物安全防护制剂的应用基础与质量评估;应对相关病原体威胁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生物防御技术的基础等。
(七)云计算与大数据领域。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大数据的复杂性与可计算性理论及简约计算理论;大数据分析处理基础算法与并行方法、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核心算法、异质跨媒体大数据编码压缩方法;大数据分析处理支撑软件平台与工具;大数据环境下人机物融合系统基础理论;云端协同的边缘计算结构与方法;高效能云计算、大数据云存储系统结构等。
(八)生物资源高效利用领域。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生物资源形成机制和生物制品利用原理;生物资源高值化利用绿色加工理论;微生物资源在药物开发及工业用酶制剂中的应用原理;海洋微生物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海洋生物地球化学过程;海洋生态过程与生物多样性的内在联系;可再生能源勘测及可开发利用,海洋能产业化基础理论等。
(九)信息技术领域。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高性能计算基础软件;面向领域的高性能应用支撑环境;可扩展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结构及人规模并行编程模型;大规模并行应用算法、软件与协同优化;新型计算机体系结构、新型存储结构;探究新型光纤通信的传输极限与逼近方法;微波毫米波与太赫兹新波段无线移动通信;光与无线融合的新型通信体制与架构;高谱效、高能效的编码传输、信号处理等。
(十)航空航天前沿技术领域。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民用飞机综合航空电子、飞行控制技术;民用航空发动机及重要部件;小型、超小型飞机(含无人驾驶飞机)专用发动机及重要部件;先进的空中管制空域设计与评估系统,数字化放行系统,自动终端信息服务系统,空管监视数据融合处理系统,飞行计划集成系统,卫星导航地面增强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和多点相关定位系统等空中管制系统;宽带/高频/激光卫星通信系统;高精度地面终端综合检测仪器与系统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在线填报相应的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说明书等相关材料。除相关必要证明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2.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
3.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须符合十个技术领域的重点支持方向,不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原则上初审单位不予推荐。
4.暂不接受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各审定推荐单位对照《推荐限项表》(另行发放),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专家评审,经内部公示后,以正式公文形式,择优推荐。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承担省财政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兴辽英才计划)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且未完成结题的或结题验收未通过的;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
三、申报方式
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项目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0411-84379178
电子邮箱:yangchao@dicp.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