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
现转发《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关于启动“2022年度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院科字〔2021〕11号),2022年度长春省与中科院科技合作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该专项由中科院长春分院、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
一、支持范围
结合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促进吉林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汽车产业、石油化工、现代农业及农产品加工、先进装备制造、医药健康、卫星及航天信息、光电信息、新材料、生物质、新能源等。具体支持范围可参考附件1内容查阅。
二、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为2年,至多不超过3年。
三、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补助方式给予支持(项目执行期第一年度拨付资金额度的60%,剩余部分在执行期第二年度拨付。
四、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其中,重大项目在执行期内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不少于1项,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2个(项)以上,形成发明专利、技术标准、获奖成果等3项(个)以上,取得直接经济效益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重点项目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2个(项)以上,形成发明专利、技术标准、获奖成果等2项(个)以上,取得直接经济效益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普通项目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1个(项)以上,形成发明专利、技术标准、获奖成果等2项(个)以上,取得直接经济效益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五、支持额度
重大项目,支持经费按照项目整体投入(不含土地投资、建筑安装成本投入,下同)的35%予以补助,自筹经费匹配额度(不含土地投资、建筑安装成本投入,下同)须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单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重点项目,支持经费按照项目整体投入的35%予以补助,自筹经费匹配额度须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单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普通项目,支持经费按照项目整体投入的35%予以补助,自筹经费匹配额度须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单项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六、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中科院各研究(院)所,而且必须为在吉林省内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实现产业化的基础。
3、申报项目须与吉林省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并在项目申报前已签订技术合作协议。
七、申报方式
1、本次采取网上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研究组登录吉林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jlkjxm.com,待申报系统调试完成后开启网上申报)。
2、必须按照要求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中设定的内容。
3、网上提交电子版《项目申报书》,附件须上传与企业的合作协议,企业匹配经费证明材料,现有基础证明材料、项目前期开发证明材料,2019-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注:2021年度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
4、在线打印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封皮为普通白色120克皮(封皮不盖章,内封),胶装。材料报送前,应保证印章齐全。
5、申请书开题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6、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如有未验收结题(含延期验收)、同一项目多次申报等,取消申报资格。
八、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9日17时,纸质版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17时。
联系人:孙亮
联系电话:0411-84379575、
电子邮箱:lsun@dicp.ac.cn
附件1.关于《发布2022年度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项目负责人注册使用手册.pdf
附件3.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注册使用手册.pdf
附件4.项目负责人申报使用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