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室(部)与职能部门人员互派交流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为促进研究室(部)与职能部门的交流,增进相互了解,提升工作效能,培养综合性、复合型人才,拟组织开展研究室(部)与职能部门人员互派交流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互派交流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具体情况确定,交流期间应做与原岗位相关的工作,交流结束后回原岗位工作。
      2.互派交流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可根据岗位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互派交流期间,可根据原部门及交流部门双方协商情况调整交流时间。
      3.原则上每个职能部门同期最多派出1名交流人员,同期最多接收2名交流人员。
      4.互派交流结束后,由原部门和交流部门共同组织对交流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互派交流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考核不得通过,当年年度考核不得优秀。
      5.下列人员原则上必须进行互派交流:
      (1)新上岗的无研究室工作经历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2)新上岗的无职能部门工作经历的研究室办公室人员。
      鼓励研究室(部)及职能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互派交流。
      6.请有意参加互派交流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互派交流审批表》,经所在部门及拟交流部门同意,于7月30日前报人事处按程序审批。
      联系人:夏镜航
      联系电话:84379860
      电子邮箱:xiajh@dicp.ac.cn

 互派交流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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