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1-05-25 | 供稿部门:财务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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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要求,对于年度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以及需要退税的人员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在此特别提醒仍未办理申报的老师及时办理,以免因延误办理而导致影响个人信用。
如有疑问请咨询纳税服务咨询电话:12366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