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职能部门:
近日,中科院与我所陆续发布了《关于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在此特别提醒各研究组和职能部门在进行学术成果宣传相关工作时,例如撰写宣传稿件、接受媒体采访、设计宣传展板等,要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大连化物所科学传播管理工作办法》《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其中要特别注意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点:
1.研究组在提供学术成果宣传稿件、各类展览展示材料,申请成果鉴定和科技奖励时,不得夸大宣传,慎用“国内首创”“国际领先”等词语,反对“标题党”,要客观、严谨、准确展示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
2.所内各部门申请发布到所网站的一切信息都要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方可通过邮件发送给科学传播处。在申请发布信息的邮件里必须抄送部门负责人,以证明其对该消息已审查并负责;
3.任何所内人员不得不经申请,私自以中科院或研究所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媒体稿件、接受记者采访等;
4.任何所内人员在接到媒体采访邀约(包括邮件、电话等形式)后要第一时间通知所科学传播处,并配合科学传播处完成对外宣传审批手续;
5.研究组在与企业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建议对涉及成果宣传相关内容进行约定,避免对研究所造成负面影响;
6.研究组在与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和对外宣传时,应提前进行未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审核,避免泄露不适宜公开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联系人:
科学传播处 王永进 82464221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冯天时 84379693
关于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大连化物所科学传播管理工作办法
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