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入驻能源学院的通知

能源学院经过前期施工建设、装修检测,目前已满足入驻条件。为鼓励科研单元及各类人员积极搬迁,经所务会批准,特制定以下鼓励政策,具体由各归口部门负责解释说明。

一、 研究组搬迁鼓励政策

1. 整体搬迁至能源学院的研究组按照1000 元/㎡给予装修改造补贴。

2. 享受科研用房优惠政策,与长兴岛园区保持一致。

3. 科研用房紧张、学生人数较多的科研单元或B类组群小组可以申请能源学院的科研用房,相关部门根据其科研任务和人员数量等因素进行分配。

二、 在站博士后、在连研究生搬迁鼓励政策

1. 对目前在连开展科研工作、且自愿搬迁的博士后、研究生予以鼓励,具体政策如下:

备注:入住人员原则上须在能源学院住满6个月

2. 非整体搬迁的研究组需明确搬迁的各类人员名单(学生、博士后),提交申请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确认。

3. 2021年及以后新入所的研究生直接入住能源学院。

三、班车政策

研究所为我所职工、博士后、学生等提供免费定点班车和区间摆渡车。具体班车线路、车次、停靠站点等信息由综合管理处统一发布。

四、周转宿舍

星海园区及能源学院预留周转过夜房间;相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组组长批准,可以申请入住,房费由研究组承担。

五、管理支撑

机关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排班表,具体方案由人事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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