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结合我所论文发表管理及科研成果数据核查情况,对学术论文署名进行诚信提醒,希望我所科技工作者在科研实践中倡导诚实守信,珍惜学术荣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一、 论文应坚持对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学者进行署名,不得进行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
二、 论文署名排序应按照学术发表惯例或期刊要求,体现作者对论文贡献程度,由论文作者共同确定署名顺序。在同行评议后、论文发表前,无正当理由不得任意修改署名顺序。
三、 论文投稿前应让每一位作者知情同意,并认可论文的基本学术观点,共享权利与共担责任。不得在学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姓名作为署名作者。
四、 通讯作者应是提出论文构思和实验方案的人,并参与指导实验、分析结果、得出结论,修改完善论文,对论文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及论文结论负责。通讯作者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及接受读者的咨询等。
五、 第一作者应是学术思想主要提出者(提出论文题目、设计实验方案)或论文的具体实施者(参与论文科研过程并进行原始数据的收集、分析、结果讨论和论文撰写),是拟定所有作者名单及每个作者对该论文的实质性贡献的人,是在本论文实验工作和实验数据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对研究结果和数据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其他作者要对自己参与得到的实验数据准确性负责。
六、 根据共享权利与共担责任的原则,共同通讯作者和共同第一作者要按照第四条或第五条要求对该论文有实质性贡献,承担共同责任。同时要避免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而导致在同行中产生的歧义。
七、 应充分使用致谢方式表现只参加部分工作或某项实验,或为论文提供部分指导、协助者及其他参与科研工作人员的贡献,避免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和科研道德纠纷。
八、 作者署名单位应为论文工作主要完成单位的名称,使用单位的通讯地址和工作邮箱,不能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作者的联系方式。
九、 作者应全面系统了解论文内容相关的前人工作和重要文献,确信不遗漏本领域代表性文献。
十、 论文发表后,如果发现文章的缺陷或相关研究过程中有违背科研规范的行为,作者应主动声明更正或要求撤回稿件。
大连化物所学风道德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