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辽宁省重点实验室2009年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
辽科办发[2010]19号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深入了解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成果、人才引进与培养、科研条件建设及对外开放和运行等情况,更好地指导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决定对历年已批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2009年工作情况开展情况调查,此次调查将纳入实验室年度考核与评估结果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 已批建未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应重点总结批准后条件改善和组建计划完成情况,并做好验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 已通过验收的实验室,应重点总结取得的成果和承担计划项目运行。以及实验室管理、开放等情况。
请各重点实验室认真组织相关材料,并按照附表要求格式,经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于4月30日前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汪 伦 鞠 轶
联系电话:024-23983410 23983403
Email: wanglun@lninfo.gov.cn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编:110004
附件: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作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