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
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局科发院地函字[2010]20号“关于报送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所与地方的科技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产业发展,各分院分别征集中国科学院在地方“科技专项工程”储备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科发院地字〔2009〕262号文件)规定,按照“四不一先”原则围绕地方产业需求组织项目。
二、项目包括院地合作专项计划和工程项目、院与地方共建研发转化平台的项目、新建研究所育成中心项目及其它院地合作产业化项目。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单位由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牵头,地方合作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类型。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项目受理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各分院,请按各分院要求组织材料提交相关分院院地合作处。
广州分院,受理广东、广西、海南项目申报,截止6月18日;
合肥研究院,受理安徽、河南项目申报,截止6月17日;
长春分院,受理吉林、黑龙江项目申报,截止6月20日;
西安分院,受理陕西、宁夏项目申报,截止6月20日;
沈阳分院,受理辽宁、山东项目申报,截止6月21日。
联系人:韩涤非 9025 13998574827
张 晨 9575 13889263251
附件1: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信息表
附件3:广州分院(广东、广西、海南)报送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通知
附件4:合肥研究院报送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通知
附件5:长春分院征集“吉、黑两省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6:西安分院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科技专项工程”储备项目的通知
附件7:西安分院关于组织申报宁夏“科技专项工程”储备项目的通知
附件8:沈阳分院关于组织申报辽宁、山东“科技专项工程”储备项目的通知
附件9:沈阳分院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答辩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