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实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3 | 供稿部门:综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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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里关于停止实验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组在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按规定提交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安全整改工作报告、开启实验申请报告以及院里要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统计表》和《危险化学品统计表》后,并在落实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的前提下,研究组可以开始实验,所里将随时进行抽查,如果发现未完成安全整改工作就开始实验,或实验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研究组,将责令其停止实验,继续整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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