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共辽宁省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部分省属本科高校校长。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辽宁中医药大学校长、辽宁师范大学校长、东北财经大学校长、大连工业大学校长、渤海大学校长。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二)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应在56周岁以下(195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学、科研工作,有比较丰富的治校治教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一般应有在本科高校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经历。
3、本科高校报考者应担任副校级(比照副厅局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非高校报考者应担任副厅局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4、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现为博士生导师。
5、公选职位中,报考辽宁中医药大学校长职位的,应接受过医学类高等教育;报考东北财经大学校长职位的,应接受过经济学或管理学类高等教育;报考大连工业大学校长职位的,应接受过理学或工学类高等教育。
报名者为“两院院士”、曾经担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不受上述资格条件限制,可直接进入组织考察程序。
6、身体健康。
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6月30日。
三、公选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从2010年6月21日开始,到2010年7月 5日结束。辽宁省境内报名者在本单位报名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初审;省外报名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报名,也可到辽宁省公选办报名。凡到辽宁省公选办报名的,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电子版,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行政职务任职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各类获奖证书、社会(学术)兼职聘书、身份证以及报名登记表中所列项目的证明材料和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相关书面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的,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报名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要真实,否则取消参选资格。辽宁省公选办负责资格审查。对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予以取消,报名者可改报其他职位。
2、遴选。依据规定标准,对报名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拟于7月下旬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和胜任特征等方面与报考职位的匹配程度。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决定任职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辽宁省公选办负责解释。
辽宁省公选办地址: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65-3)。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869128、23876052
传真:024-23857052
电子信箱:lngxgx@vip.163.com
附件:辽宁省公开选拔高校校长报名登记表.doc
辽宁省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省属本科
高校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