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置危险化学品的审批与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8 | 供稿部门:综合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0-06-28 | 供稿部门:综合管理处 | 【放大】 【缩小】 | 【打印】 【关闭】
各研究组:
从即日起,凡购置危险化学药品须在综合管理处审批备案,详细管理细则将在近期出台,对于不备案的危险化学品,门卫将不允许入所,财务也将不予以报销。望各研究组周知。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57号 邮编:116023电话:+86-411-84379198 传真:+86-411-84691570邮件:xxgk@dicp.ac.cn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站内容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备案号:辽ICP备05000861号-1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