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及支撑部门、各研究室:
根据上级机关及我所关于实行个人收入申报的有关规定,人事处和监察审计室将负责受理2010年上半年的收入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的对象为所领导、所长助理、管理及支撑部门负责人、研究室主任及研究组组长;
2、按收入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如实填写2010年上半年的收入;
3、申报表须本人填写;
4、2010年7月20日之前将申报表报人事处和监察审计室(所级领导、管理及支撑部门负责人报人事处maozy@dicp.ac.cn,研究室主任、研究组组长报监察审计室yufq@dicp.ac.cn)。
特此通知。
附件:
1、研究组组长以上骨干人员收入申报实施办法
2、大连化物所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3、大连化物所研究室主任、研究组组长其他收入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