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上半年个人收入的通知

管理及支撑部门、各研究室:

  根据上级机关及我所关于实行个人收入申报的有关规定,人事处和监察审计室将负责受理2010年上半年的收入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的对象为所领导、所长助理、管理及支撑部门负责人、研究室主任及研究组组长;

  2、按收入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如实填写2010年上半年的收入;

  3、申报表须本人填写;

  4、2010年7月20日之前将申报表报人事处和监察审计室(所级领导、管理及支撑部门负责人报人事处maozy@dicp.ac.cn,研究室主任、研究组组长报监察审计室yufq@dicp.ac.cn)。

  特此通知。

  附件:

  1、研究组组长以上骨干人员收入申报实施办法

  2、大连化物所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3、大连化物所研究室主任、研究组组长其他收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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