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源工程楼中试厂房使用申请的通知

各研究组:

  能源工程楼中试厂房已建成并即将投入使用。厂房使用面积422 m2,高度13.8 m,有中试需求且中试条件符合下述要求的研究组可于7月15日前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科技处、综合管理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中试项目可进入中试厂房。

  相关申请须符合以下要求:

  1、 中试厂房只做中试使用,无生产性质;

  2、 反应规模不能过大,须符合中试标准;

  3、 中试反应非易燃易爆、保证安全且对环境无污染;

  4、 因资源有限,为保证中试厂房的有效利用,只有具备一定高度的中试设备才可进入。

  联系人:白玉 9178

  email:baiyu@dicp.ac.cn

  附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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