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技术合同在有效期限内进行认定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3 | 供稿部门: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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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大连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按照《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超过有效期限的合同,技术市场办将不予受理。
请各研究组按照科技局技术市场办要求,在技术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向科技处提交合同办理登记手续。鉴于技术市场办认定合同需要一定周期,请各研究组提交合同时间不晚于合同终止期前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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