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实施方案”的公示

2010年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实施方案

按照《大连化物所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条例》(所发[2008]75号文)以及《大连化物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工作条例》(所发[2010]44号文)的规定,2010年度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即将开展。核查时间定在10月~12月,核查范围包括重要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仅限我所为第一产权单位的非综述、非摘要类论文,下同),以及被置疑的研究成果。核查的实施方案如下:

1. 核查范围

1) 自2009年8月19日至2010年10月9日公开发表的论文共计465篇(数据来源:通过web of science检索)。其中,按照对在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定义,符合中科院对高水平论文认定标准(由图书档案信息中心提供)的论文共计154篇(见附件),其他论文共计311篇(见附件)。

2) 2009年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成果34项(由科技处提供,见附件)。

3) 被置疑的研究成果(可在10月30日前以邮件形式实名举报,举报信箱:xuefeng@dicp.ac.cn)。

2. 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从在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抽取8篇(占此部分的5.2%,占论文总数的1.7%),从其他论文中抽取8篇(占此部分的2.6%,占论文总数的1.7%),抽样数量共16篇,约占论文总数的3.4%。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成果计划抽取2项,占所有成果的5.9%。

抽样由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委员、职代会代表监督,采用网络中心提供的软件现场随机抽取。抽样结果在所主页上以所内通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为提高核查覆盖面,此次核查每个研究组被抽查论文和成果总数不超过1项。

抽样工作计划在10月30日前完成。

3. 核查实施

根据抽取论文的学科分布,邀请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委员担任核查专家。

核查专家确定后,由质量处组织讨论核查的操作细节,统一核查标准,将核查成果的材料交给核查专家,并与核查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在抽样结果公布一周以后,由质量处联系接受核查单位,确定现场核查时间,正式开始核查。

4. 结果公布

核查结束后,由质量处汇总核查结果,形成“核查总结”,报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和所班子。根据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和所班子的意见,公布此次核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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