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连化物所入所施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8 | 供稿部门:综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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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来施工单位:
为加强大连化物所入所施工管理,所有外来单位在来我所施工前,负责人必须持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综合管理处办理登记准入手续,签订安全教育档案,缴纳施工抵押金并领取临时准入卡,接受综合管理处的监督管理。
需要前往七室和十五室施工的单位,除需要前往综合管理处备案外,还需要由保密办公室派专人进行保密教育方可施工。需要前往七室和十五室禁行区域施工和送货的单位,需办理备案手续并抵押身份证后,换取临时道闸控制器进出。损坏道闸及道闸控制器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57号 邮编:116023电话:+86-411-84379198 传真:+86-411-84691570邮件:xxgk@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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