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事宜的通知

1、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取得了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

2、目前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保证研究生培养需求;

3、身体健康,能在科研、教学第一线正常工作,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且指导研究生的总数不应过多;

4、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合格的硕士生,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完整经历;

5、从事应用研究的,应有协助本人指导学生的学术梯队;

6、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7、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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