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饮食业和娱乐业纳税人启用通用机打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管理及支撑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通用机打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14号)相关要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市饮食业和娱乐业统一启用《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现转发该通知,请遵照执行。

  http://124.93.228.254/localfag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59464&flag=1

  提醒:开具通用机打发票需提供付款单位税务登记号,我所税务登记号可登录财务处主页—常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常用信息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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