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研究生报销医药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8 | 供稿部门:卫生所、研究生部
发布时间:2012-11-08 | 供稿部门:卫生所、研究生部 | 【放大】 【缩小】 | 【打印】 【关闭】
2013年研究生报销医药费办法如下:
1、每两个月报销一次,时间为单月第三个星期三全天
2、地点:卫生所
3、报销时间:上午8:00—16:40
4、报销时需要携带医疗证、转诊单、收据、用药明细;急诊须带急诊病志
5、医药费审核后到研究生教育大厦财务办公室报销
6、需要住院要先到卫生所请款,出院后须带医疗证、转诊单、收据、用药明细办理报销
7、门诊报销个人负担20%;住院个人负担10%
2013年研究生报销医药费时间: 1月16日、3月13日、5月15日、7月17日、9月18日、11月13日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57号 邮编:116023电话:+86-411-84379198 传真:+86-411-84691570邮件:xxgk@dicp.ac.cn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站内容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备案号:辽ICP备05000861号-1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