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研究组:
2013年新组建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已经展开,现转发辽宁省科技厅有关通知,请参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杨伟伟
电话:84379752
Email: yangweiwei@dicp.ac.cn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及资金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我省原始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经研究,2013年我厅将继续组织实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和资金支持计划。通过评估、评审对优秀层次且具有争取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能力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予以重点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
以我省确定的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为重点,依托我省行业龙头重点企业和部分高校、科研机构组建或联合组建10-15个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围绕我省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群,选择技术人才具有比较优势和较好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组建15-20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省境内注册,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均可申报。
(二)重点方向
——高档机车、新能源装备制造、现场应急装备、汽车安全检测等;
——超细粉体、特种铁合金技术等;
——天然产物综合利用、高效经济作物繁育等。
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
2013年将以企业为主体,着力加强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重点围绕我省优势和战略新兴产业,依托在国内具有龙头地位且规模较大的创新型企业组建5-10个企业重点实验室,同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围绕我省重点学科、领域,特别在支撑产业发展的共性基础研究方面建设5-10个重点实验室。
(一)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产业、领域发展方向,在本领域中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研究项目的能力。
2.拥有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有创新意识、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团结协作的科研人才团队,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且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依托单位应保证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以及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条件。依托企业组建的重点实验室,上一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二)重点方向
——半导体发光与照明、铝合金型材、高性能有机颜料研发与制备等;
——生物育种、分子育种、高效经济作物繁育、动物疫病防治等;
——口腔医学、基因重组药物开发、实验动物资源开发、肿瘤免疫学等。
三、申报及推荐要求
申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科技信息网“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lninfo.gov.cn)集中申报,并请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目录下填写相关信息。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及具有推荐权的各初审推荐单位负责组建计划的推荐工作,各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限额为各2个,其他单位推荐限额为各1个。
各推荐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并指导申报单位填报相关资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初审推荐行文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以收文时间为准)。
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资金支持计划
2013年将继续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基础能力建设,通过采用评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具备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中心和实验室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对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且在学科建设和产业领域具有明显优势的中心和实验室予以重点支持。
(一)计划组织方式
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按照组建计划程序实施遴选,在相关网站申报。
已建和在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通过开展评估的方式进行遴选。参加评估的中心和实验室须认真填写评估调查表(附件1、2),并对实际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自评打分,通过专家会评,确定实地考察名单并进行实地考察打分,最终形成专家推荐支持建议。
(二)有关要求
参加评估的工程中心和实验室依托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相关材料(Excel格式调查表报送数据光盘),并客观开展自我评价,并将上报材料经盖章确认后,一式五份,于11月28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鞠 轶 汪 伦
联系电话:024-23983403 23983410
E--mail: wanglun@lninfo.gov.cn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1310室
邮 编:1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