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以下简称“评选条例”),2012—2013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及组织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在不超过最高评选比例的前提下由各单位自主确定。

(二)所内在学研究生的评选工作以研究室(部)为单位,由各室(部)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评选,在北京、合肥代培的一年级硕士另行组织评选。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研究室(部)推荐、评选,广泛征求导师、学生意见,在研究室(部)公示不少于5天,最终提交我所评审委员会审核产生。三好标兵,优秀毕业生由各研究室(部)推荐产生候选人,在研究室(部)公示,提交我所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投票产生。最终产生三好标兵8人,优秀毕业生5人。

(四)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五)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各核定评选名额时,仍将春季毕业生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优秀毕业生”应为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进程

1. 各研究室(部)组织本单位学生进行评选,并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评选和推荐名单报至研究生部。

2. 所“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于5月底前审定各研究室的评选结果,评定“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并公示各类优秀学生名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会娟

电  话:84379558

邮箱:jiaoxue@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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