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室(部)指定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0 | 供稿部门:质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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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室(部):
为加强我所计量器具管理,按照《大连化物所计量器具管理规定》(化物所发【2014】2号)的要求,计量器具使用部门需要指定“计量器具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管理。
请各研究室(部)根据实际情况,以研究室(部)或研究组为单位(建议已经成立办公室的研究室以室为单位),指定本部门的一名职工担任“计量器具管理员”,并将人员信息填写到“计量器具管理员登记表”中,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月28日前报质量处。
联系人:林海涛 电话:89616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57号 邮编:116023电话:+86-411-84379198 传真:+86-411-84691570邮件:xxgk@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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