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4〕57号),现组织我所2014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选的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一)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已享受过“市特贴”且享受时间满4年的人员,如有新的贡献可列入选拔范围;未在大连落户的人员,应已领取《居住证》(或《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工作合同。全市选拔名额为5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45名,高技能人才5名。我所推荐2名。
(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选拔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特指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大连市),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大连建设贡献智力的国内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全市选拔名额为10名。我所推荐1名。
二、推荐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1.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科学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在连中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参评享受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应重点考察其为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
2.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证书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赛并获得前三个等级奖励。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特聘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近5年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提供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经验,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发展解决关键技术、管理等方面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为我市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为我市积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我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和人才交流做出特别贡献。
6.热心我市的发展与建设,做出特别捐赠。
二、有关要求和说明:
每个研究室(部)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市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选,研究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申报。2014年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我所已组织推荐完毕,本次不再受理。
申请者于2014年4月28日前将电子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2014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或《“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情况登记表》、《2014年申报“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一览表》(表格从通知网站中下载)发送至yuhao@dicp.ac.cn。
联系人:于浩,84379235,yuhao@dicp.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