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9 | 供稿部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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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室(部)、管理及支撑部门,有关控股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4〕39号)和中科院人事局、沈阳分院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将我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所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范围为:
1、所领导;
2、所长助理,研究室(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管理及支撑部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3、党的关系在我所的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二、报送要求
所领导按要求报送到沈阳分院。
所长助理,研究室(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管理及支撑部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按照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送到人事处。
党的关系在我所的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按照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送到监察审计室。
三、填写说明
1、今年使用新的表格,表格内容有所细化,请领导干部如实、亲笔填写2014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
2、填写《报告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3、所长助理,研究室(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管理及支撑部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对报告表(二)中的第1项“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和第2项“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在所内取得部分,因管理部门掌握有关数据,不用填写。在所外取得的“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须填写到相应栏目内。
4、对于党的关系在我所的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栏目。
报送截止时间:1月20日
联系人:人事处 毛志远 (联系电话84379882)
夏镜航(联系电话84379860)
监察审计室 于逢清 (联系电话8437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