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职工:

  根据《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第三次规范津贴补贴征缴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3月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再次进行调整,新基数自2014年1月起执行。

  按照社保中心征缴业务要求,2015年4月我所在职职工将按新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社保差额费用,其中养老、医保个人补缴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承担部分将于2015年4月在工资中进行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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