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大连市新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管理及支撑部门:

  为支持引进人才在大连市创新创业,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活环境,有效解决住房问题,大连市出台了《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和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对于来连新就业高校毕业毕业生,大连市以提供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200-300元/月)的方式保障人才住房。

  人才认定是来连在连工作的人才享受大连市人才政策的前置程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启动了人才认定工作。请有意申请人才住房的我所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未满五年),于8月14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人事处,人事处将统一组织上报。

  一、申请对象

  我所新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未满五年;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截止2015年7月31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三、申请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截至申请之日当月,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处代办);

  3.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处于有效期内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申请人下载、填写、打印);

  上述材料涉及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1份。

  联系人:黄强

  联系电话:84379860

  电子邮箱:huangqiang@dicp.ac.cn

  附件:

  《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流程

  《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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