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2 | 供稿部门: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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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组:
根据大连市科技局通知,2015年度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申报意向的研究组按照通知要求,在10月20日前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到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上报。
联系人:刘丹竹
电 话:84379178
Email:liudz@dicp.ac.cn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委发[2015]9号),大连市科技局制定实施了《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按照《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申请表(附件1)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务报表、立项文件及合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技术标准、管理制度、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归集等)。
申报材料包括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要求: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2份,合并装订。电子版报送要求:请将电子版材料刻录在一张光盘上,文件夹名称为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名称,包括申请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名称分别为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名称加“申请表”、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名称加“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推荐及申报程序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区市县及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其中,同一高校、科研机构各不超过2项,每个企业限报1项且不可同时申报。
四、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调整,已申报2014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单位,需按照《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调整申报材料后重新申报。
五、申报、推荐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0日
推荐截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计财处 高维尚
联系电话:39989827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邮编:116001
附件:1. 《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 《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
3.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4.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