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部分社会奖励纳入我所省部级奖励序列进行管理的通知

各研究组: 

  社会奖励是科技部为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的规范管理,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经严格审定并登记备案的奖励。近年来,社会奖励快速发展,已成为国家奖推荐的主要力量之一,在国家奖励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重大成果产出,结合近年社会奖励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实际,所长办公会决定:关于社会奖励,只要通过该渠道推荐的项目曾获得过国家奖,即可纳入我所省部级奖励序列进行管理(限二等奖以上),具体如下: 

  1.纳入省部级奖励序列进行管理的社会奖励是指在科技部登记备案的科研项目类社会奖励(不包含人物奖),并且该社会奖励的主办协会推荐的项目曾经获得过国家奖,且我所获得该社会奖励二等奖以上。 

  2.按照我所《研究组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对纳入省部级奖励序列进行管理的社会奖励,参照省部级奖励计算绩效分数。 

    3.根据我所《科技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对纳入省部级奖励序列进行管理的社会奖励,参照省部级奖励进行奖金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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