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连市公安局下发《转发省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实效月考评通报工作的通知》和《全市公安机关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规范》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等)相关内容。为保证我所科研工作顺利进行,从即日起,各研究组购买易制爆化学品要严格履行备案程序,可参照“易制毒化学品”申请程序办理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备案事宜(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请各研究组安全员做好宣贯工作,杜绝出现私自采购易制爆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单位出现类似违法行为,大连市公安局将对单位进行处罚并限制该单位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请各研究组工作人员高度重视。
联系人:董佳 dongjia@dicp.ac.cn 84379985 15842437703
附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易制爆化学品名录》
3、《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备案流程》
4、《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