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创工程·科技人才创业项目”正式申报的通知

各研究组: 

  2017年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创工程·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正式申报工作已经展开,相关要求请参看转发通知。创业项目申报主体为高校院所或企业的科技人才在大连高新区创办的企业。 

  有意申报者请于620日前登录申报网址(http://124.93.209.18:8080/),由企业注册后进行在线申报。 

  所内联系人:刘丹竹    

  联系电话:84379178    

  电子邮箱liudz@dicp.ac.cn 

关于开展“科创工程·科技人才创业项目”正式申报的通知 

  国内外各高校院所、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大连高新区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暂行办法》(大高管发201718号)有关规定,现正式开展2017年度科创工程·科技人才创业项目(以下简称创业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申报主体为高校院所或企业的科技人才在大连高新区创办的企业。 

  2、科技人才包括高校院所科技人才企业科技人才,其中: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指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职科研人员(团队)或科研管理人员,一般应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企业科技人才指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上市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研发、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验。 

  3、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创办时间在201411日以后; 

  2)人才(团队)在企业中持股(含无形资产入股)比例原则上应达20%以上(含20%),主要人员出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 

  3)掌握产业领域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权属无争议; 

  4)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 

  5)应具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项目应符合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重点围绕集成电路及工业设计、生命科学、检测检验、通信、智能制造/机器人/3D打印、3R及仿真、云计算/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航天航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截至2017620 

  2、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3、申报网址http://124.93.209.18:8080/ (注: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请调整至极速模式)  

  4申报流程 

  1)企业注册。企业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联系我局审核激活; 

  2)项目申报。企业用激活后的账号登录,点击“项目申报”,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 

  3)项目审核。由我局对企业提交的项目及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项目辅导,不合格的将予以返回修改; 

  4)项目辅导。我局将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免费的路演辅导和培训,帮助科技人才和企业做好路演准备工作,提升企业路演表现力和项目综合竞争力; 

  5)路演答辩。77-9日,将在“2017海创周”现场分领域集中进行路演评审(具体分组和时间待通知),根据现场路演及答辩情况,确定最终入围项目。 

   5申报材料 

  1)高新区科创工程·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网上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股东构成的证明材料; 

  4)项目商业计划书; 

  5)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必须包含向企业转化的部分); 

  6)企业取得的荣誉、资质及获得投融资情况证明材料; 

  7)项目获得的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 

  8)企业科技人才申报时须提供创业前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前任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9)其他证明材料(可根据项目情况准备)。 

  四、其他事项 

  1、项目辅导自正式申报起进行,为求获得良好效果,请各申报企业尽可能提前申报,为辅导和完善材料留出充足时间。 

  2、请申报企业确保联系人电话在申报及评审期间畅通,确保申报和评审信息及时传递。 

  3、涉密项目和材料切勿在网上系统上传。 

  4、获得辽宁省十百千、大连市“5+22”创新人才政策中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顶尖及领军人才)等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在高新区注册企业的科技人才创业,须参加此次网上正式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文件上传提交。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骏飞88149734 

  周宏乔88149733 

    84794149 

  2、地址:大连高新区腾飞软件园3#225 

  附件:《大连高新区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暂行办法》(大高管发〔2017〕18号)

      

    科技创新局 

  20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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