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0 | 供稿部门: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发布时间:2017-10-20 | 供稿部门: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 【放大】 【缩小】 | 【打印】 【关闭】
各相关研究组:
现转发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评估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体实力,打造面向产业和具有学科特色的研发平台,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完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科技厅将按照《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附件1)相关要求,对2013年以前批准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我所此次参评的重点实验室如附件2所示。
请相关研究组于10月25日前,登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http://kjjh.lninfo.gov.cn/)填报自评表,并上传实验室/工程中心运行发展情况报告及信息汇总表(附件3、4),要求2014、2015、2016年工作报告信息填写完整。
省科技厅将结合自评情况,组织专家现场对部分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进行评估考察,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按照《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规定对相应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进行处置,请相关研究组予以高度重视。
联系人: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孙亮、刘丹竹
联系电话:84379575、84379178
电子邮箱:lsun@dicp.ac.cn、liudz@dicp.ac.cn
附件:
1、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
2、大连化物所参评重点实验室名单;
3、实验室/工程中心运行发展情况报告;
4、参加2017年度评估的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57号 邮编:116023电话:+86-411-84379198 传真:+86-411-84691570邮件:xxgk@dicp.ac.cn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站内容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备案号:辽ICP备05000861号-1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