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
为推动海峡两岸科技产业方面的合作,促进两岸经济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有效提升产业合作水平,中科院国际合作局港澳台办现征集2018年度中国科学院与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工研院”)“两院合作计划”专项申请。
“两院合作计划”宗旨:通过本项联合资助计划,推动中科院与工研院共同开展技术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本计划将为加强两院科研人员互动往来,促成两岸合作研发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
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两院相关主管部门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项目征集部门进行申报,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3、双方提交的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期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与合作伙伴具有一定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明确双方的任务分工。
4、项目执行期为1年,如有延期必要,应在项目结束前两个月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5、资助经费应按实际需求提列,每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20万人民币。
6、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已获得过中科院港澳台合作专项支持的项目,且仍在项目执行期内的不能同时申请本计划;曾获得“两院合作计划”资助的项目,未按期向院主管部门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执行单位,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7、优先支持曾参与“两岸产业科技交流论坛”并有共同研发意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对台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
8、两院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共同协商确定支持的项目后,将立项通知发至各申报单位。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9、跟据立项通知要求,计划执行单位须按时提交项目任务书。计划执行结束后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请有意的研究组在1月3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报送科技处审核,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邮箱,申报相关项目。
联系人:李婉君
联系电话:84379197
电子邮件:lwj@dicp.ac.cn
附件: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结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