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
根据公安部最新发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大连市公安局前期到我所进行了化学品专项检查,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对我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提出以下要求:
一、研究组应设置保管员,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保管、领取和使用等信息的登记,登记台账至少保存一年。
二、应将小剂量(总量不超过50kg)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存放在专用储存柜内。
1.专用储存柜应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
2.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燃爆、腐蚀等特性选择材质合适的专用储存柜,或在现有储存柜内增设防腐材质的防漏托盘;
3.要合理选择储存柜的大小和数量,避免禁忌物混存,如氧化和还原性化学品应隔离存放;
4.专用储存柜上明显标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
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超过50kg的存放场所防范要求应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相关要求。
四、特别提醒:
1.以上要求请各研究组重视并在12月21日前落实整改措施,大连市公安局将在12月底前到我所进行复查,一旦出现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将停止我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审批。
2.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务必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备案表》,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在公安网上申报和备案,公安局批准后方可购买。
附件:
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
2、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台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