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所内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员工可以选择通过研究所按月办理预扣预缴时享受减税优惠,也可以选择2020年3月起自行办理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税款。需要通过研究所预扣预缴的,需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说明如下:

  1.个税附加专项扣除相关信息可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APP端”或“自然人办税服务WEB端”(https://its.dlntax.gov.cn/)在线提交;也可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版》后,由财务资产处汇总后提交。

  2.需要在2019年1月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职工,信息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日。采取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版》的,电子版和签字纸质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版》请于2019年1月3日之前送交财务资产处(电子版需同时抄送给人事处),以后月份提交的截止时间为上月最后一天。

  3.按照最新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和征收方式,纳税人在2019年选择任意月份提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选择在2020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全年享受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款减免额度一致。

  提示: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涉及大量个人家庭信息,建议尽量选择在线方式提交相关信息,且在线提交信息后不需要将任何纸质资料提交所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APP端和WEB端将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如在提交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请致电纳税咨询热线12366。

  联系人:王怡(财务资产处)、张晓洁 (人事处)

  联系电话:89550、89092

  电子邮箱:wangyi@dicp.ac.cnzhangxj@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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