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大连化物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规定(试行)》(化物所发[2019]21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所工作人员兼职审批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所编内职工及编外项目聘用人员。
二、申报要求
1、对于2019年1月31日前的兼职,请按要求填写至《工作人员兼职审批表》中“目前兼职情况”处。
2、对于2019年2月1日后的兼职,请在兼职前填写《工作人员兼职审批表》报送人事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兼职。未经审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兼职。
3、今后兼职情况发生变化时,请及时报告人事处审批。
4、请于2019年3月6日前将签字后的纸质版材料由所在部门统一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wuchuang@dicp.ac.cn。
联系人:吴闯、孙军
联系电话:84379341、84379882
电子邮箱:wuchuang@dicp.ac.cn、sunjun@dicp.ac.cn
附件1:《工作人员兼职审批表》
附件2:《大连化物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