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各研究组:

  根据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关于印发<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附件2),即日起开始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候选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辽宁境内(包括驻辽中直单位和部队)的在科技、教育、卫生、生产等领域从事科研与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以上。

  3、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4、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②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③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同等条件下,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优先入选。

  5、往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再参评。

  二、申报材料

  1、《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

  2、《简表及汇总表》(附件4)。

  3、本人蓝底2寸免冠正面照电子版一份。

  4、本人双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非涉密证明材料一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的非涉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内容请脱密,如有敏感内容请先进行新闻宣传审批。

  6、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并列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鉴定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7、上述推荐材料均需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取消参评资格。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须做成PDF文件,并控制在10M以内。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所内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5日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

  请将纸质版文件送至所工会办公室(行政楼902-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hzhao@dicp.ac.cn

  联系人:赵冠鸿

  联系电话:84379226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附件3:《推荐表》 

  附件4:《简表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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