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导师:

  《教师法》中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统一认定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19年春季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4.参加国科大集中教学和所级教学的各研究所(院系)在岗的专任教师,正式在岗教师不包括返聘、退休、兼职、博士后等人员,也不包括管理系列、辅导员系列、实验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科研系列、图书馆系列;

  5.在研究所工作且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6.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且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二、申请人范围

  根据北京市教委要求,国科大2019年春季教师证的申请人是参加国科大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集中教学和所级教学的各研究所(院系)在岗授课教师。我所将根据教务系统中导出的无证授课教师名单(见附件1),遴选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授课教师进行申报。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网上报名

  申请人按《申请人网报流程说明》(附件2),于2019年5月7日至1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本人将近期标准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须与认定系统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后面标注单位和姓名)交到研究生部。

  鉴于中国科学院大学实际情况,为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要求,请教师在填写相关表格时,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填写:

  ①申请人请先准备好《个人承诺书》、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普通话证书的照片,便于网报时上传。

  ②现从事职业:请选择“在职教学人员”。

  ③工作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

  ④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填写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填写副教授,其他人员相应填写讲师或助教。

  ⑤普通话水平:副教授以上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填写“免测”;中级及其以下职称人员填写具体的普通话水平等级信息,系统自动核验,核验不成功的需要上传电子版图片信息。

  ⑥申请任教学科:选择到学科最小分支(即双击后不可再分),如遇相同学科,则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即可;如本人所学专业在菜单里没有完全对应的,可以选择相近学科填报。

  ⑦本人简历:需用中文倒序填写,简历中最后的截止时间请填写 “至今”,在研究所工作的简历中,职务栏须填写为“教师”。

  ⑧《个人承诺书》要正确上传并检查:申请人将下载打印的《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签名拍照回传到报名系统,系统自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合成在一页纸上。

  2、材料提交

  各申请人如实填写《2019年春季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请确保表格中所有字段内容的完整正确)。

  请各申请人于5月10日前先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jiaoxue@dicp.ac.cn,再于5月13日前将申请人的近期标准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照片请勿粘贴)提交至研究生部

  四、其他说明

  1、以往经中国科学院大学申请获得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如证书丢失或信息有误,可申请补办换发,有关内容请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附件6)。如在其他省市的获证丢失或信息有误,必须去原资格认定省市申请补办换发。

  2、每位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已获得其他省市(非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此次申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任教学科须与已获高等教师资格不同。

  3、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份(春季)和10月份(秋季),且每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你申请人在相应时间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于晓

  联系电话:84379558

  电子信箱:jiaoxue@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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