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2019年度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组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研究组: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要求,引领我国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中科院条财局将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按照《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对已有技术基础、能有效解决我国受制于人问题的科研仪器设备及核心关键部件,院将优先予以支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9年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申报时要明确提出申报项目的类别。主要包括: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并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

  (2)联合申报类。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此类项目应为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科研需求与技术支撑强强联合,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

  (3)持续支持类。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验收已超过2年),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或开放共享情况好,并有进一步仪器设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

  (4)青年人才类。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项目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二、本年度继续严格实行按法人单位限项申报,我单位限申报4项,项目申报类别不受限制。

  三、青年人才类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其余类项目申报院支持经费部分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预算评审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四、申报要求:

  请有意申报者于5月20日前发送项目简介电子版(见附件2)至luxinyi@dicp.ac.cn用以所内初评,评审结果拟于5月27日前通知申请人。

  通过初评者请于6月4日前通过ARP系统科研条件模块统一上报实施方案(见附件3,请将签字盖章页扫描后与实施方案WORD文件内容合并保存为PDF文件)。

  联系人:卢歆怡

  联系电话:84379201

  电子邮箱:luxinyi@dicp.ac.cn 

  附件:

  1.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2. 项目简介-所内自评 

  3.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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