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大连市《关于开展我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214号)规定,现将开展我所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7月16日前,开展2019年上半年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受理工作。

  (二)9月30日前,开展第三季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受理工作。

  (三)12月31日前,开展第四季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受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符合当年发布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中相应产业、行业紧缺岗位职责条件。

  (二)在连工作。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向人事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五份)和《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及有关附件一套(需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材料需为PDF)。附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劳动或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收入(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享受的各类人才政策待遇情况说明等。

  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收入证明可到人事处开具。

  联系人:吴闯

  联系电话: 84379341

  电子邮箱:wuchuang@dicp.ac.cn

  附件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附件2: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 

  附件3:  2019年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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