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

  根据《关于开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218号)通知,现开展我所本地与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1、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认定标准。青年才俊中,在国内外知名大学取得理工科博士学位人员,应取得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科博士学位,或取得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科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TIMES大学排名”“QS大学排名”“US news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大学排名”公布的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人才取得学位的高校方面要求。

  2、2019年4月22日之后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不受户籍限制。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

  4、人才申报需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户口或居留证)。

  5、原政策已认定为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需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材料

  高层次人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填报《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一览表》(附件2)及有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聘用合同、在连合法居留证件、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表》《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wuchuang@dicp.ac.cn

  三、申报及审核时间安排

  根据大连市认定工作统一部署,每季度开展一次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符合申报人员可随时受理申报,研究所将按照按大连市申报批次时间要求统一申报。

  附件1 《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表》 

  附件2《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一览表》 

  附件3 《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4  大连市人才政策简明手册 

  联系人:吴闯

  联系电话:84379341

  电子邮箱:wuchuang@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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