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

  为进一步推进大连市《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等文件落实,根据《关于开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218号),现就我所开展第二批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认定: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认定标准。青年才俊中,在国内外知名大学取得理工科博士学位人员,应取得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科博士学位,或取得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科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TIMES大学排名”“QS大学排名”“US news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大学排名”公布的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人才取得学位的高校方面要求。

  (三)2019年4月22日之后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不受户籍限制;

  2019年4月22日前为本地人才,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人才须与我所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五)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六)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本人层次发生晋升的,应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报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请于10月15日前向所在研究组提出申请(其中5室、7室、11室、15室、DNL12部、DNL21部由研究室统一报送)。

  提供纸质材料如下:《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表》(附件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一览表》(附件2)及有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在连合法居留证件复印件(户口簿要求必须含有户主页、个人页,或在连居住证等手续)、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复印件(提供最高一项荣誉即可,不需全部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待大连市人社局审核时提供,具体提供时间另行以邮件形式通知。

  提供电子材料如下:《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表》《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一览表》

  各研究室(部)请材料于10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wuchuang@dicp.ac.cn。

  (二)每季度开展一次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第二批拟定于9月末启动,第三批拟定于11月末启动。其他未尽事宜,以大连市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联系人:吴闯

  联系电话:84379341

  电子邮箱:wuchuang@dicp.ac.cn

  附件:

  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表

  2.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一览表

  3.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4.《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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