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时间
每两个月报销一次,时间为单月的第三个星期三。即:1月15日、3月18日、5月13日;报销时间:8:00-11:00;13:00-16:30。
二、报销地点
经卫生所审核报销单据后到行政办公楼703房间报销。
三、注意事项
1.报销时携带医疗证、转诊单、收据、用药明细;急诊须带急诊病志;
2.医大附二医院门诊三楼“临海药房”购药不予以报销;
3.住院治疗时,需到卫生所办理住院费审核手续,然后请款,出院后及时带医疗证、转诊单、收据、用药明细办理报销;
4.门诊报销个人负担医疗费20%;住院报销个人负担医疗费10%;
5.大型检查单项300元以上(包括300元),个人负担30%;
6.胃镜、肠镜检查报销,如改无痛费用不予以报销;
7.挂号费、诊查费、中药汤剂、镶牙、洗牙、痤疮、切除痣、注射免疫制剂、猫狗咬伤注射狂犬疫苗、激素水平检查、救护车费、担架费、护理费、探亲医药费(急诊除外)等均不予以报销,车祸外伤要找肇事方处理,如有异议请到卫生所查询;
8.黑光治疗属于美容项目不予以报销;
9.放射式冲击波疼痛治疗不予以报销。
不明事宜,请咨询卫生所。
联系人:薛虹
联系电话:8467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