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有关捐赠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为了保证大家能够及时享受到此税收优惠,对于所党委组织的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捐款,研究所将统一在下月发放工资时进行抵扣。此外,如有捐款数额较大,需要合理筹划扣除方式或者本次所里组织的捐款不需要研究所代扣等其他特殊要求,请与财务资产处联系,我们将一对一解答办理。

  联系人:

  财务资产处 王悦(联系电话:84379139;电子邮箱:wangyue@dicp.ac.cn) 

  人事处 张晓洁(联系电话:84379092;电子邮箱:zhangxj@dicp.ac.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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