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科院国际合作局《关于联合征集我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2021年度合作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研究组:

  根据我院与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签署的合作协议,自2020年起,双方每年拟共同择优支持2至3个合作研究项目。根据院国际伙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合作的协议,现联合公开征集2021年度CAS-NSTDA合作项目。

  一、合作领域和资助方式

  1.资助领域:2021年度CAS-NSTDA合作项目将重点支持生命科学和信息技术两个领域,且注重于应用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转移转化的合作研究项目;

  2.资助周期:项目资助周期为3年,自2021年1月1日启动,2023年12月31日结束;

  3.资助标准:我院对每个合作项目提供的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分三年拨款,每年20万元;

  4.资助经费使用原则:资助经费限用于双方团队之间科研合作交流所直接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派遣方承担其国际旅费和保险,接待方承担当地旅行、住宿和相关科研费用;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5月11日截止;

  2.每个单位申报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3.中方申请人须有明确的泰方合作伙伴和机构,中方申请人限中国科学院下属的科研院所或高校,泰方合作伙伴机构限泰国科技发展署(NSTDA)下属的科研机构。中方申请人向我院递交申请的同时,泰方合作伙伴须同时向NSTDA递交申请,中方或泰方单方递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4.请有意申请的研究组于4月1日前联系科技处明确申报意向,科技处将依据申请意向情况组织所内评审,逾期将不予受理。

  5.材料要求:申请人需在5月5日前填报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1、2、3的电子版提交科技处。

  6.正在执行我院其他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未结题的,不能申请2021年度合作项目;

  7.申报项目如涉及人或动物相关的研究课题,必须符合国际科学界特别是中泰两国科学界相关科技伦理和道德要求。

  三、项目评审和管理

  1.双方将对联合申请项目分别组织独立的同行专家评审,并根据双方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召开联委会共同商定拟资助项目,报院领导审批后立项。

  2.资助项目将于2020年11月确定,由双方各自通知获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 我院将向获资助的单位发立项通知。

  3.获资助项目单位每年须提交一份合作进展报告,并在项目结题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盖研究所章后以纸件形式交换至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亚非处,注明:“CAS-NSTDA项目XX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未按时提交报告的单位,将取消今后该项目申请资格。

  4.双方合作共同发表的论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Sponsored by CAS-NSTDA Joint Research Program (NO. xxxxxx) ”

  四、联系人

  1.国际合作局亚非合作处:王经纬;陈海涛

  咨询电话:010-68597526;010-68597480

  电子邮件:jwwang@cashq.ac.cn;htchen@cashq.ac.cn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 100864

  2.泰国科技发展署国际合作办公室:

  Ms. Natnicha Phintuyothin

  Tel: +66 2 117 6941

  E-mail: Natnicha.phi@nstda.or.th 

  Mr. Nathawat Jaruchoktaweechai

  Tel: +66 2 117 6938

  E-mail: Nathawat.jaruchoktaweechai@nstda.or.th

  3.所内联系人:科技处李婉君

  联系电话:84379197

  联系邮件:lwj@dicp.ac.cn 

  附件:

  1.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 

  2.CAS_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中文) 

  3.CAS_NSTDA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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