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所职能部门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进职能部门工作作风,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即日起在全所职能部门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内职工、学生向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事项咨询时,接受咨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受理的咨询问题或事项负有及时回复、转交办理的责任。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办理,不得推诿;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将咨询事项及咨询人联系方式转交有权处理人员,由有权处理人员牵头办理。

  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咨询事项要做到能办尽快办,不符合标准的告知怎么办,不能办的告知原因。

  四、设置首问责任制监督邮箱。如首问责任人推诿扯皮、不及时答复,咨询人可向监督邮箱反映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首问责任人责任。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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