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一.选拔推荐范围 

  (一)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驻辽中直单位)中在基础研究、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在选拔推荐范围内。 

  (二)“两院”院士、全省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军队系统人员不在选拔推荐范围内。已经入选2017年第一批“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献身、探索、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社会形象良好。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为行业公认的学科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省经济发展; 

  3.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人,成果得到同行业充分肯定。为实施重大科技改造、工艺优化改进、提质增效等项目做出突出贡献。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名额及申报程序 

  (一)我所有4个推荐名额。 

  (二)请申请人提交《“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推荐参评人员汇总表》及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ankp@dicp.ac.cn 

  (三)申报时间节点:2020年4月21日17:00。 

  (四)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内容,涉密人员申报材料须经保密审查通过后提交。    

  联系人:詹科萍 

  联系电话:84379012 

  电子邮箱:zhankp@dicp.ac.cn 

  附件1.《“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3.《推荐参评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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