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大连市《关于2020年开展我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2020年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2019年1月1日后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尚未申报,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2020年1月1日后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一)2019年引进紧缺人才补充申报工作安排

  2019年引进且尚未申报的人员,请申报人员于5月12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递交人事处。

  (二)2020年引进紧缺人才申报工作安排

  1.7月3日前,2020年上半年引进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递交人事处。

  2.12月25日前,2020年下半年引进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递交人事处。

  三、申报条件

  (一)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截止到申报单位引进时间),且符合《目录》中相应产业、行业紧缺岗位职责条件。

  (二)在连工作。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详细条件参照大连市认定工作通知。

  四、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五份)和《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及有关附件一套(需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材料需为PDF)。附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岗位所需学历 (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劳动或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可到人事处开具。

  联系人:人事处 于浩

  联系电话:84379235

  电子邮箱:yuhao@dicp.ac.cn 

  附件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附件2: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 

  附件3: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4: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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