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20年下半年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全所职工:

  我所2020年下半年(7月至12月)工会会费收缴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原则上全体职工(含在编职工、统招统分博士后及项目聘用职工)全员入会。

  二、缴纳标准

  按照全国总工会相关规定,每月会费按照月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收入的0.5%交纳,半年会费按照6个月计算。职工应缴会费额度将通过分工会通知职工本人。

  三、会员权益

  会员享受所工会针对会员的各项福利和权益,如节日慰问品及结婚、生育、生病住院、退休等各种慰问活动;以及大连市总工会等上级工会组织针对工会会员的各种优惠政策及权益,如职工医疗互助、女职工两癌医疗补助、困难职工补助等。

  四、缴纳方式

  通过分工会组织向每位职工收取,请各分工会7月10日之前完成会费收缴工作。

  五、本次会费收取与职工自愿参加的大连市总工会医疗互助金同时进行。我所职工会员均可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尤其建议项目聘用和35岁以上职工参加。

  联系人:

  赵冠鸿(ghzhao@dicp.ac.cn;89226)  

  李晓佳(lxj@dicp.ac.cn;89336)

  各分工会干部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gh.dicp.ac.cn/info/1002/11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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