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长兴岛园区外场补助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大连化物所长兴岛园区外场补助管理办法》(化物所发〔2015〕125号)是根据长兴岛园区的实际情况,对我所临时到长兴岛园区工作人员的一种补助,属于差旅费补助性质。根据审计意见及相关财税法规,工作岗位设置在长兴岛园区的人员不能以外场补助形式领取补助,各部门可根据情况自行核定补助发放标准,纳入本人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

  对现有设置在长兴岛园区工作岗位的人员,由相关研究组、职能部门进行核定,填写《长兴岛园区工作岗位人员补助发放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今后新设岗招聘人员均需确定是否为长兴岛园区工作岗位人员,以及发放补助的标准。

  请于8月14日之前将《长兴岛园区工作岗位人员补助发放表》反馈至人事处张晓洁老师。电子邮箱:zhangxj@dicp.ac.cn ;联系电话:84379092。

  附件:长兴岛园区工作岗位人员补助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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